让我们一起成为热爱法律的技术派
第一,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法治建设规划,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对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作了部署。这是一件关系全面依法治国长远发展的大事,必须办好。四十年来我国改革实践说明,“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法,也是顶层设计的基础。法治领域规划要遵循这样的思路,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第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比如,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的立法,大多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需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一些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如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等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统筹考虑,立改废释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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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朗读者 | 黄俏霞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纠纷、人格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秉承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