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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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堂丨有关民法典核心条款的讲解,值得学习!!!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和实施,2020年7月11日下午三点,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举行民法典系列讲座——学习民法典提高企业合规管理能力(第二讲),主讲人王隆彬。




主讲人:王隆彬



图:讲座现场



本期讲座,王隆彬律师继续上周的内容,深入浅出地为我们讲解了民法典总则中的七个核心条款。首先讲解了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详细区分了恶意串通与虚假表示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其次讲解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详细说明了关于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性质、返还财产的范围、折价补偿、相互返还和损害赔偿这五大问题,并指出在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情况下,如何返还才能实现公平,这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接着详细讲解了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包括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实践中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具体情形以及“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重点指出公章之于合同的效力,关键不在公章的真假,而在于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随后王隆彬律师又详细对比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列举了两项责任的六大不同点,指出在实务中应当谨慎选择以何种责任进行起诉,一旦选定便不可变更。第五个条款是关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聚合情形下各种责任的关系及优先次序,其中王隆彬律师强调只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重合时,民事责任才需要优先承担,且是基于同一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被执行人承担多项刑事、民事清偿义务时的执行顺位这个问题也展开进行了讲解。第六个条款是关于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王隆彬律师着重讲解了要如何准确区分定期给付债务和分期给付债务,此外还简单说明了同一笔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定期给付之债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以及因滚动支付合同之债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最后王隆彬律师讲解了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明确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并且仅限于债权请求权。


图:直播截图


本期讲座紧紧围绕民法典的核心条款进行深入讲解,大家也纷纷提出对相关条款的疑惑并展开进行讨论,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加深了我们对民法典重要意义、丰富内涵、鲜明特色的认识和理解,为深入学习好、实施好、维护好民法典提高了指导帮助,也达到了提高企业合规管理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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