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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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破产管理人 | 关于粤东公司第二次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高法院)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2023)赣092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东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3)赣0923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3年4月1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招募重整投资人。因重整投资人未能就清偿方案与债权人达成一致,该次招募未能成功。


现管理人为尽快推动粤东公司重整工作,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粤东公司重整成功,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汇报后,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第二次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粤东公司重整投资人,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参与粤东公司重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粤东公司基本情况




二、粤东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公司资产


粤东公司名下不动产:

产权证号赣(2018)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9号,建筑面积3099.29㎡,土地性质出让,土地面积33333.5㎡,房屋坐落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

上房权证敖字第3-20101035号及3-20101036号,建筑面积7228.38㎡,房屋坐落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

上房权证敖字第3-20130906号,建筑面积7251.54㎡,房屋坐落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

上房权证敖字第3-20101035号,建筑面积1972.38㎡,房屋坐落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

另有未办理产权证的附属物,合计建筑面积3783.87㎡,坐落于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


(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构筑物:水泥硬化路面、水泥围墙、石头栅栏围墙、水池等共五项;机器设备:七层瓦楞生产线、6吨锅炉、自动四色印机、真空传送纸七色印刷双干燥机、全自动粘箱机等十九项;电子设备:惠普电脑2台,打印机3台共两项;家具:挂式空调12台、文件柜6个、食堂餐桌14张、办公桌10个等共十五项。以上固定资产位于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


(三)其他资产


生物性资产包括苗木:樟树、桂花树、柚子树等共二十四项,位于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

   

(四)负债情况


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无异议的债权金额为 20425283.54元;其中抵押担保债权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14475120.32 元,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税金优先债权本金163969.34元。


管理人已经确认仍需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的债权金额为 28690026.25元。


管理人已经公示的职工债权469,274.79元。



三、招募目的


充分实现粤东公司资产价值和经营价值、尽快实现项目的全面复工,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粤东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投资人充分理解:上高县法院裁定对粤东公司进行重整,并不代表重整计划草案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生效。


3.投资人同意:所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


4.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的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5.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投资人尽职调查,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粤东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为完成粤东公司重整,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投资额度对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4.重整投资人投资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规划,不得是当地政府限制或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


(三)重整投资资金总额、支付期限等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资金总额应高于1700万元。


2、对担保债权以留债方式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期限不得高于60个月;留债分期支付期间应向担保债权人支付利息补偿。利息补偿标准由投资人另行与担保债权人协商确定。


3、税金债权、职工债权、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应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完毕。


4、其他债权应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完毕。


5、同意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重整投资人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资金后无息退还。


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30日18:00前向管理人报名。


报名时应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2)电子邮箱: 37837449@qq.com ;1092690244@qq.com;497525520@qq.com。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程远,13807047901,刘浩林,13803502743,吴魏洋子,13870883356。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申请书(见附件1)。


(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3)基本情况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尽职调查


《保密协议》签署后,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粤东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粤东公司积极配合。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需自行承担。


(三)方案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本招募公告规定条件的《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3)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九份装袋密封。


(4)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并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30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接收凭证。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刘程远,13807047901,刘浩林,13803502743,吴魏洋子,13870883356。邮箱37837449@qq.com ;1092690244@qq.com497525520@qq.com


(四)候任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确定


如果只有一家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期限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并且支付了投资保证金,经管理人审核,该重整投资方案符合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的,则该投资人为候任重整投资人;经管理人审核,该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的,则管理人通知投资人本次招募不成功。


如果有两家以上(包括两家)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期限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并且支付了投资保证金,经管理人审核,两家以上(包括两家)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都符合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的,则由管理人根据评分规则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


评分的主要依据包括:重整投资资金总额、支付期限、每期支付的金额、利息补偿标准等。经评分最高得分的为候任重整投资人。


(五)分组与债权人协商


由管理人组织候任重整投资人与不同组别债权人协商(依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组)。


如果候任重整投资人未能与两组以上(包括两组)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则管理人通知候任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不成功。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根据与各组债权人协商情况,通知候任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候任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六、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后,候任重整投资人可参与公司重整方案的讨论和准备,管理人在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之前,应征询候任重整投资人意见。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后,在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候任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若候任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候任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1.尽调保证金
拟做尽职调查的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2.投资保证金
投资人应在向管理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万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3.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在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二)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没有参加遴选或者遴选落选的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投资人向管理人正式提交投资文件时尽调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没有参加遴选或者遴选落选的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资人被选定为候任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重整计划报法院批准前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批准,管理人将于该等事项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理由或对其参与本次招募的支出进行补偿。


6.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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