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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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公告 | 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

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2023年12月20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赣012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赣0124破3号《民事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为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王隆彬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一、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当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二)应当具备审计所需相关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可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作为破产费用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五)有破产案件审计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仅接受江西省内审计机构报名。


二、报名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审计机构简介、本次审计机构工作的人员配置、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相关人员简介及审计工作经验等。

(二)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审计方案、工作计划、预计审计期限。

(四)报价方案及依据。报价时,应将驻派人员的费用单独报价。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次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三、审计范围及要求

(一)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盘点。

(二)对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向管理人提供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股东是否足额出资、是否抽逃出资,法院受理破产裁定前一年内的重大支出情况的分析。

(三)协助管理人核实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

(四)按管理人要求,派驻一名财务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确认工作。派驻时间不低于2个月。派驻人员费用要单独报价。

(五)对破产财产(土地及房产等)转让卖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出具书面报告,并指导管理人调查缴纳税款所需的相应证据。

(六)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债务人的每月税务申报(主要是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以及开具租赁发票(如果要开具租赁税发票),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包括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及职工债权分配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七)根据管理人审核的债权表以及核查的资产编制破产后的资产负债表,并协助管理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八)按管理人的工作安排,负责完成债务人税务注销工作。

(九)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四、选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

(二)管理人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经向法院汇报后协商确定中选机构,并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备选。备选机构将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三)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五、费用提示

(一)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告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费用,该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适时支付。

(二)审计机构报名、审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六、其他

请有意参加本业务的审计机构,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盖章后的书面纸质邮寄或送至如下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279120048,丁律师,联系电话:1376715979。

 

 

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我们:0791-8673663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赣ICP备18009426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