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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内训丨漆思剑博士为我所律师开展“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比较及其运用”专题授课

11月15日晚,京师南昌所漆思剑博士在律所会议室作“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比较及其运用”法律讲座。


主讲人:漆思剑



主要内容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二、西方发达国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及其实践

三、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分析

四、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运用

五、具体案例分析



图:讲座现场


漆思剑博士在讲座中,着重从中西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对比(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美国的“揭开公司面纱”、英国的“揭破法人的面罩”、德国 “直索责任制度”、日本 “透视”理论)和我国不同时间段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与阐述。漆博士运用生动的语言、丰富的案例、将法律与政策相结合,使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




主讲人:漆思剑



漆思剑,法学博士。现为北京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国有企业法、公司法方面的实务和研究。出版了与国有企业法、公司法相关的著作两部,主持完成了与国有公司治理相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在《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了国有企业法、公司法方面的学术性论文20多篇,在《江西律师》等刊物上发表了实务性论文十多篇。担任了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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